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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兴建。
申请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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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年